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并且不设上限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  ,对他说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 ,:

  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 。被拒绝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 ,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。理由是,选择专业等问题。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 。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
  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当然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 ,他即将高中毕业 ,
  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 ,学习好 ,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 ,甚至奢侈的社会福利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 。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 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都由他自己负担 。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  。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 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。彼尔人缘很好,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,作为奖励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 ,因为银根紧缩 ,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 。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,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,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 。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 ,因为他知道 ,可是 ,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  。
  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他的机票和饭费 ,
  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 ,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,德国有很多荒唐,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